勞動關係的概念內容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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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概念內容主要是什麼

社會能夠安定團結的發展下去,是由多種關係組成的。這其中勞動關係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確認勞動關係以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會受到我國法律的正常保護。偏偏有好多人在生活當中,卻不能夠正常維護好自己的這種勞動關係,甚至對勞動關係的概念也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勞動關係的概念內容主要是什麼?

一、勞動關係的概念內容主要是什麼?

勞動關係概念: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

並不是所有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係均由勞動法調整,有些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係由其他法律調整。由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是和勞動有着直接關係的,勞動是這種關係的基礎和實質。因此勞動法調整的是狹義上的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的特徵:

1、勞動關係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

2、勞動關係的主體雙方,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勞動使用者(或用人單位)。

3、勞動關係主體在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過程中,雙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勞動關係主體雙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要依法服從經營者的管理,遵守規章、制度。這種雙方之間的從屬關係是勞動關係的特點。

勞動關係的種類:按不同所有制關係,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勞動關係、集體所有制勞動關係、個體經營勞動關係、聯營企業勞動關係、股份制企業勞動關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係等。

按職業分類,可以分為企業的勞動關係、國家機關的勞動關係、事業單位的勞動關係等。

按資本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國有控股公司的勞動關係、私營企業勞動關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係、有限責任公司等等的勞動關係。

二、勞務關係與勞務合同

勞務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係。其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其內容和表現形式是多樣化的。

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勞務關係、勞務合同是一種顧名思義的通俗稱呼,在《民法典》中是沒有這類名詞的。屬於承包勞務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承攬合同”,屬於勞務人員輸出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租賃合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沒有固定的格式,必備的條款。其內容可依照《民法典》第470條規定,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自主隨機選擇條款,具體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為大家作出了詳細介紹。勞動關係就是指,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一種社會勞動關係。所以説在生活中,當大家用人單位,成立了勞動關係以後,還要注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將是自己維權的一項重要依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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