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公司存續分立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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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是公司存續分立好麼?

若是公司存續分立好麼?

1、和大多數公司緊縮技術一樣,公司存續分立可以激發企業家的經營積極性。

2、上市公司在宣佈實施公司存續分立計劃後,二級市場對此消息的反應一般較好,該公司的股價在消息宣佈後會有一定幅度的上揚。

3、公司存續分立與資產剝離等緊縮方式相比有一個明顯的優點,即税收優惠。

4、公司存續分立還能讓股東保留他在公司的股份。

5、在公司存續分立前先進行分拆上市也具有幾個額外的優點。

6、採用換股存續分立方法進行公司分立也能減輕股票價格的壓力。

7、存續分立有時也是一種反收購的手段。

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公司分立的條件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可以採取派生分離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的分立程序、需要的材料不相同。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究竟公司分立需要履行什麼程序,提交什麼材料。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義務後,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登記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1、分立後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擔保情況的説明。

(5)公司新一屆股東會議決定(主要寫明: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屆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歷表》、《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複印件。

2、派生新設立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5)分立後存續公司原營業執照複印件(需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二)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註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1、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原公司股東會(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為哪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5)原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辦理註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同意分立和註銷決議(主要內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註銷)。

(3)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

(4)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5)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複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綜上所述,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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