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條件和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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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轉讓條件:

債權轉讓條件和類型有哪些?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之債。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4、必須有轉讓通知。

二、債權該怎麼轉讓才合法?

1、債權轉讓方式分為: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採用通知轉讓。

作為債權人當要轉讓其債權時,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債務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

2、轉讓的步驟:

(1)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2)書面通知債務人,並告知債務人新的債權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3)讓與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約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權利;

(4)新的受讓人加入合同,替代讓與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5)債務人享有的對讓與人的權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讓人主張。

三、債權轉讓的類型:

1.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採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一方。

2.債務重組轉讓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並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説,重組後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3.伴隨非貨幣性交易的轉讓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佔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形成或有負債的轉讓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於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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