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責任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一、實際控制人責任包括什麼?

實際控制人責任包括什麼?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1)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我們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轉讓受限,做市除外”.具體而言,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

1、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2、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則取得該等股票受讓方的限制性轉讓要求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同;

3、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而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從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處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轉讓限制的約束。

大家只能弄清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才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這是非常重要的。現在很多企業工商登記下的股東只是一個掛名股東,並不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所以在執業的過程中,經常會被客户質疑,問到一些法律問題,不過實際控制人雖然不是股東,但是卻能實際支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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