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終止和法人解散的區別是什麼?
一、法人終止和法人解散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終止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不能夠在從事民事活動,而法人解散則是法人終止的一個事項,但法人終止不一定都是法人解散所致。
法人的終止是指法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又稱法人的消滅。
法人的終止與解散具有密切的聯繫,但法人的終止事由有很多,而法人解散,只是其中的一個終止事由。
法人的終止:法人終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銷;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產;
4、其他原因。
終止後的法人,不能再以法人名義對外從事民事活動。
二、法人終止的程序
法人的終止必須經過清算程序。清算,指整理、結束被解散法人法律關係的程序。清算有兩種:第一種是法人破產時,由破產管理人從法人外部,按照破產的規定,對法人實行清算;第二種是法人解散時,由法人機關實行清算。
清算人(清算組織)是清算法人的代表及執行機關。我國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依法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清算人的職責主要是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移交剩餘財產。我國公司法第193條規定,公司法人清算組織的職權是: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或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繳所欠税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另外,公司法第197條還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織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註銷的步驟
(一)清算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註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註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註銷。
(二)登記
公司註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户註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税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税款或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的國、地税。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註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註銷營業執照。
5、開户行:註銷公司開户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户等其他賬户。
6、質監局:到質監局註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註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所以法人解散,他是法人終止的一個事項,但是法人解散並不等同於法人終止,法人終止就意味着整個公司它的法人資格已經不存在。因此這個公司也不能夠獨立地從事民事活動,因為一個公司的法人,他的責任是法人自己承擔的,如果法人都不在存在,那麼這個公司他也就不能自行的去進行一些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