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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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也可以叫做公司破產宣告,公司進行破產宣告後並不必然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那麼公司破產之後會有哪些後果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作介紹。

公司破產後果有哪些

破產宣告是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或法定職權裁定宣佈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活動。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以書面裁定宣告債務人企業破產:

1、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又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不予宣告破產條件的;

2、企業被依法終結整頓的;

3、整頓期滿,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一、破產宣告對破產企業負責人的效力

依照我國《公司法》第147條的規定,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照新《企業破產法》第125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是因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任何企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企業法人受破產宣告並不當然免除該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各國破產法一般均規定,破產宣告的效力有條件地及於破產人的董事或者其他負責人的財產,從而使他們在違反注意義務的情況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條規定:董事因其管理公司財產的過失造成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對公司的債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125條第1款對此也加以明確: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破產宣告對債權人的效力

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107條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破產宣告使得有財產擔保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可以經由擔保物或者特定財產獲得優先清償;對於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財產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來説,只能依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通過法定程序來集體確定分配方案,從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

三、破產宣告對第三人的效力

破產宣告裁定的作出,不僅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對相關的第三人也發生相應的效力,影響他們權利義務關係的實現。

公司在宣告破產後隨即進入破產程序,此時需要成立清算組對公司債務債務進行清理。所以公司的破產後果一般是對公司債權人與債務人而言的,通過小編的講解後大家應該知道公司破產後有哪些後果了吧。如果您對此還存在疑問的話,歡迎您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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