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户雙方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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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户雙方需要什麼資料?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二手房過户通常需要的材料有: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網籤合同、税務申報表;
2、身份證、户口本、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委託別人辦理的,受託人要提供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本人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來源證明材料;
4、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委託拍賣合同及拍賣成交確認書等;
5、涉及限購令規定要提交的材料。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二)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三)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併不動產的;
(五)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七)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八)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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