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户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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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户需要哪些資料

一、二手房過户需要哪些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產籍圖4份);

2、契税證;

3、身份證(夫妻雙方)(複印件2份);

4、夫妻雙方户口簿(複印件1份);

5、結婚證(如丟失到原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補辦,其他證明方式不被承認);

6、單身、離婚者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民事調節書或法院判決書,離婚未再婚證明;

喪偶者提供購房證明、喪偶未再婚證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複印件1份)。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户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税費。税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税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説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買賣二手房,買方按照約定交付了購房款,而賣方則需要按照約定轉讓二手房的佔有。但之後,雙方還需要相互配合辦理二手房的過户手續,這個過程中就要求根據實際情況繳納一定的税費。若是交易的二手房房產證上已經滿了兩年的,則可以免交增值税。要是二手房房產證已經超過了5年,並且屬於賣方的唯一住房,則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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