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搞丟了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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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搞丟了有風險嗎

一、購房合同搞丟了有風險嗎

房屋買賣時,我們都會簽訂購房合同。但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購房者遺失購房合同的情況,部分購房者認為購房合同遺失就失去了產權憑證,實際並非如此。不過,購房合同丟失也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購房合同丟失會引發什麼風險,主要看合同在什麼時候丟失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在做預售登記前購房者將合同丟失的話,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第二種情況,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合同,這時候可能會對按揭的辦理造成影響。可以採取的措施是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税。

第三種情況,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合同丟了,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二、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1、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註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説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裏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裏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民法典》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專家提醒,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並不都是發生在購房者身上,有些時候開發商、律師、銀行由於過失也會出現丟失合同的情況。所以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否則一旦發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生效的購房合同,對買賣雙方都會產生約束力。而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憑藉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之後辦理一系列的手續,包括交房、過户等等,其實都是會用到購房合同,因此提醒各位當事人妥善保管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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