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丟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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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丟失風險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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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丟失了有沒有風險

在房屋買賣時,我們都會簽訂購房合同。但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購房者遺失購房合同的情況,部分購房者認為購房合同遺失就失去了產權憑證,實際並非如此。不過,購房合同丟失也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購房合同丟失會引發什麼風險,主要看合同在什麼時候丟失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在做預售登記前購房者將合同丟失的話,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第二種情況,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合同,這時候可能會對按揭的辦理造成影響。可以採取的措施是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税。

第三種情況,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合同丟了,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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