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收房後能否解除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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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家收房後能否解除買賣合同?

買家收房後能否解除買賣合同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解除買賣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出賣人遲延交房或買受人遲延付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9)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

10)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擔保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房注意事項

1、不是必須在《收房通知書》上簽字。

《收房通知書》是開發商為證明自己未交房違約(雖然從道理上説是無法證明的,但是就有有關部門認可該證明,所以業主不可不防。)而對業主的一個預先提示。

2、在房屋交接現場,萬萬不可先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字,再收取鑰匙。

由於中國目前的特色,凡是發生交房糾紛的,只要業主在《房屋交接書》上籤過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麼符合交房條件,業主勝訴實為罕見。

3、交房憑證有《住宅工程質量分户驗收表》、《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缺少以上任何一項,業主 都有權拒絕收房。但這些憑證都只需開發商單方製作就能輕而易舉向業主出具,而且這些都不是證明房屋合格的關鍵憑證。

4、“綜合驗收”是建委組織對整個竣工小區的質量、設計、規劃、消防、環保等各方面進行的全面檢驗。

依法,未通過竣工綜合驗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過綜合驗收是形式上交房的關鍵。

5、房屋通過綜合驗收並不等於一定就合格。

總之,收房以後如果要解除買賣合同的話,那是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的,賣家肯定不會無緣無故的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的,有些質量問題可能是在業主收房以後才集中爆發出來的,如果真的有這些特殊情況,合同不是不能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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