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產無權處分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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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產無權處分的後果是什麼
律師解析:共有房產無權處分的後果是: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收回房權,售房人需要對買房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其損失;買房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經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人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無處分權的售房人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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