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年限和使用年限如何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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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年限和使用年限如何進行計算?

説到房屋產權的問題,我們就不得不提一下房屋的使用年限,其實,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而且產權年限和使用年限之間是有很多的區別的,我們在進行計算的時候,也是有不同的計算方法和標準的。那麼,我們該如何進行計算呢?一起跟着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產權年限和使用年限是什麼

1、產權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房屋產權年限從批地之日算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説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

(2)房屋產權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於私人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使用年限

房產證的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是兩碼事。房屋使用年限根據房屋的結構、建築質量、維護情況、地質狀況等不同,有不同的經濟耐用年限。一般磚混結構50年、鋼混結構60年。房產證的使用年限:沒有使用年限的説法。我認為你可能是説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住宅土地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住宅建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是70年)。這樣可以理解為房產證的使用年限為無限的。

在我們進行計算產權年限和使用年限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對於它們的概念有一定的瞭解,而且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產權年限是從批地之日開始進行計算的,對於使用年限來説,房屋使用年限根據房屋的結構、建築質量、維護情況來進行判斷的,我們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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