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中介收取定金雙倍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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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中介收取定金雙倍返還嗎?
律師解析:房屋中介只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房屋中介無權收取定金,房屋定金一般是由賣方收取的,但如果賣方與房屋中介有約定的,可以由房屋中介代為收取定金。房屋中介收取定金後,適用定金罰則,如果出現合同違約的,房屋中介要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對於購房合同而言,定金雙方指向的是房屋買賣的雙方,其目的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能夠按時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購買合同,如果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購房合同,定金是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房地產中介作為中介人,並非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其無權與買賣合同雙方簽訂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並未取得賣主授權的情況下,向買方收取定金是一種越權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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