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買房子合同是蓋建築商的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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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買房子合同是蓋建築商的章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開發商和業主達成的交易,可是有一部分的業主認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上面蓋的章是必須有建築商的章的,建築商和開發商其實也是屬於一種合作的關係,前期樓房是由建築商修建起來的。那麼對於有些人所關心的買房子合同是蓋建築商的章嗎的這個問題,小編將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一、在我國買房子合同是蓋建築商的章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由買賣雙方訂立的,開發商或代理商做為賣方一般為企業,因此企業就應當蓋企業章、法人代表簽字或蓋法人私章,企業章除企業公章外,合同章也是允許的。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仔細閲讀合同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儘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閲讀合同:提出質疑,對於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要掌握開發商的基本情況

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並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範。

應瞭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並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要查清楚要買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抵押

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並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係,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要注意核實開發商給予的承諾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並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付款方式的選擇

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儘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後逾期交房的風險。

(7)關於裝修標準和設備標準。

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8)房屋面積的計算

在籤合同時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全國的建築水平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築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購房者應根據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築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並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9)交房期限的約定以及逾期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常藉故推脱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

(10)違約責任

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後出現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範條款,對違約的內容、違約的責任應儘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準確定下來,這樣便於操作。

(11)解決爭議的辦法。

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房屋買賣合同上面只需要蓋開發商的章即可,在房屋買賣的整個過程當中和建築商沒有任何的關係,並且房屋買賣合同上只要有開發商方面的簽字,或者是企業章,合同章等這些都是有效的,就算房屋買賣合同上沒有開發商的公章也並不代表這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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