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特點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小產權房的特點有哪些

對於無法獲得國家頒發的產權證的房屋,一般我們就稱之為小產權房,生活中常見的小產權房主要就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面修建的房屋。對於這類房屋,固然有自己的特點。那到底小產權房的特點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產權房的特點有哪些

小產權房是相對於具備完整產權的大產權房而言的。作為小產權房,其特點也是相當明顯。而這些特點,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小產權房的擁有者或者購買者產生特定的影響。小產權房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價格優勢明顯

小產權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這些集體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對偏遠,一般位於城市郊區甚至遠郊區,本身土地價值比較低。再加上不必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税費,因而小產權房建設的土地成本極低。

2、產權不完整

小產權房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而且國家也不承認並不予辦理過户登記手續。此外依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農民將房屋賣給城鎮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沒有“二證”,既無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嚴格上來講,小產權本質上是無產權。

3、不合法性

小產權房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之上,不符合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與農民特定身份相聯繫,是不能出讓、轉讓的。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證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風險大

利用國有土地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需要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規劃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小產權房開發建設很多是村民個人、鄉(鎮)村集體或一些房地產開發資質不完全具備的公司投資建設的,也沒有經過規劃、國土、建設等主管部門審批,在房屋質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水電煤氣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更重要的是,由於缺乏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小產權房購買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護,根據《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購房者從鄉鎮或村委會獲得的所謂房屋“所有權”不能正常行使,在轉讓、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均會受到較大的限制,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隱患和風險。

二、小產權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2011年11月,《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而銀行抵押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提供房產證明。眾所周知,小產權房因為國家不承認,也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因此,小產權房是不可以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的,除非將小產權房轉化為大產權房後擁有產權證。

然而,這並不代表着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抵押貸款。小產權房購買者可以在民間的擔保公司辦理抵押貸款或者個人借貸。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不難知道,小產權房目前在我國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雖然在價格上有明顯優勢,但是因為其產權不完整,無法拿到產權證,因而在後續的手續中就會影響相應的權利,比如無法進行銀行抵押貸款。因此,有必要提醒廣大購房者注意,要慎重考慮和決定是否購買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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