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購房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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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購房政策有哪些

説到買房的問題,在買房之前,我們首先要對政策有所瞭解,而每個地區的購房政策是不太一樣的,會有細微的差異。那麼,武漢購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漢購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武漢購房政策

通過區域性限購合理調節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體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儘可能實現商品住房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理性消費。附:市房管局關於貫徹落實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促進房價保持合理水平,現就貫徹落實我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5日起,暫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夠提供在本市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區(江岸、江漢、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相關登記手續。

二、限購期間,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前,應如實申報購房人及家庭成員信息,並簽署《承諾書》。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政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核驗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登錄“備案管理網上籤約系統”進入“新建簽約”欄目,輸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核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要嚴格執行《通知》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對於違反《通知》規定,未履行告知和審核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房管部門將暫停其網上籤約,並將其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信用檔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因上述行為給購房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其承擔;因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信息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五、房管部門應嚴格按《關於落實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工作流程的規定》(見附件)的規定加強審核,在受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和產權登記手續時,核驗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有關資料。凡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購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要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限購政策,供購房人查閲。

七、房管部門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限購政策,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和購房者的政策提示。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的經紀機構開展政策解讀,拓寬諮詢渠道,對企業、市民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

綜上所述,關於武漢購房政策,我們要注意,在武漢買房的時候,不能提供在武漢市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而且不是武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不能在市區進行買房的,另外,在進行買房之前,是要對買房者的信息進行審核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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