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能代替妻子籤購房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丈夫能代替妻子籤購房合同嗎?
律師解析:丈夫經授權能代替妻子籤購房合同。妻子授權丈夫代簽的、或妻子雖不知情但事後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丈夫未經妻子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妻子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使用其名義的丈夫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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