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團購房解約該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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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商品房團購合同,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當方變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依法依法應承擔相應責任。團購商品房因故逾期交房或無法交房的情況下,購房人享有的索賠權利系債權性質,應在訴訟時效內主張。

購房者參與團購,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不屬於預售合同,法律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強制性規定不適用預約合同,即使開發商出於各種原因最終未取得相應預售許可,亦不因此導致預約團購協議的效力。

開發商定向銷售商品房,與集團團購客户及團購成員分別簽訂購房協議後,開發商與集團客户的合同變更效力是否及於成員客户,需要從相關合同的約定來判斷。一般情況下,成員客户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具有獨立性,在無相反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以與集團客户或者部分團購成員達成的變更條款對其他團購成員具有約束力,開發商因此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作為團購合同的商品房,法律或合同對購房者資格未做特殊要求或限制的情況下,開發商不得以預約購房者的非團購成員身份解除合同。

買賣團購房解約該找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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