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購房發票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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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購房發票是什麼樣的

一、法律上規定購房發票是什麼樣的?

1、“機打代碼”應與“發票代碼”一致,“機打號碼”應與“發票號碼”一致, “密碼區”根據票面相關參數生成打印的密碼(採用税控前不必填寫)。

2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税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3 、“不動產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指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税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要求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未進行項目登記的暫為空)。

4 、“銷售的不動產樓牌號” 填寫銷售的不動產的具體街道、棟號、門牌號。

5 、“面積”指根據購房合同規定計算房款的面積,可分為為“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兩種,由開票方填選,如合同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則選擇“建築面積”,如合同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房款,則選擇 “套內面積” 。

6 、“金額”填寫本次收到的實際金額。

7 、“款項性質”,分為四類:預售定金、預售購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填寫收到的款項具體性質,其中如收到款項性質為 “其他”,應註明款項具體性質。

8 、“開票單位簽章”指開票單位加蓋發票專用章。

9 、單位無償贈與不動產的應在 “備註”欄內寫明“無償贈與”字樣;其他享受免税的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在“備註”欄內寫明“免税”字樣。

10 、主管税務機關及代碼 : 企業所轄主管區級地税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1、《不動產發票》採用乾式複寫紙印製,應使用計算機和針式打印機多聯一次性開具,手工開具無效。

2、對符合購票條件,自行開具發票的納税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開具《不動產發票》;對代開票納税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務機關代開《不動產發票》、

3、需要開“紅字”發票的,應“合計金額”欄大寫金額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在開具紅字發票前,必須收回已開出《不動產發票》的發票聯,全部聯次在“發票監製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4、模板默認頁面設置為A3紙張、縱向。將發票正向放入打印機即可。首次打印發票前請先用白紙進行打印測試,測試無誤後再進行正式發票的打印。如打印機不支持A3紙,可使用自定義紙張,紙張大小為發票票面尺寸

總的來説,購房發票就是一般的機打發票,機打發票的樣子都是大同小異的,拿到開發商給開出的購房發票之後,會對購房發票的樣子有最直觀的感受。而且,購房發票是由國家税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其他人如果隨便開具購房發票的話,這是一種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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