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房二賣有什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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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房二賣有什麼法律規定?

生活中人們因購房被騙的事情層出不窮,常見的就是一房二賣,又叫做房屋的二重買賣,它是是指售房者先後或同時以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將同一套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購買人。當然這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介紹到底一房二賣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一房二賣的法律規定:普通的一房二賣案件,則應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司法解釋》)已於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九、十條對於商品房重複銷售問題均有規定。有人認為這是對於一房二賣問題的一般性規定。小編不以為然。對於相關問題應如何理解與適用,在此試做探析。

買受人的賠償請求權和合同無效請求權。同一房屋,債權與物權並存時,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誰先登記誰先取得房子。若第二買受人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後,第二買受人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其買賣合同得到實際履行,這也就意味着出售人對第一買受人買賣合同的默示拒絕履行。

第一買受人可以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干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如果第二買受人是惡意串通取得房屋所有權,那麼第一買受人就可以依《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干解釋》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之規定,請求確認後買方的合同無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一房二賣的法律規定以及小編的解釋,希望能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小編提醒,買房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十分謹慎;需注意,如果您在遇到這一類問題無法解決的時候,建議您上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盡全力幫助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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