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轉租房屋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擅自轉租房屋怎麼處理?

擅自轉租房屋怎麼處理?

租户擅自把房子轉租出去時房東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且房東有權要求第二個承租人搬離房屋。第二承租人的損失可向承租人要求賠償,與房東無關,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或沒有賠償損失,房東可以留置其財產,但不可以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財產。如果第二個承租人對房子有損害房東可以要求其賠償,如果其不配合,亦可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財產,留置的財產數額要相當於房東的損失,不可超過,否則房東也要承擔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或侵權方不承擔責任,可以向法院起訴。

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達成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轉租行為作出如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説,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可對轉租合同有效性作如此理解: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則視為出租人對轉租合同的追認,那麼轉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解除該合同的,轉租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關意見規定,當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存在轉租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認定該合同無效,也視為其對轉租合同的效力進行追認。因而,如果在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六個月內,出租人未明確提出異議的,之後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將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對於擅自轉租房屋的問題需要與房屋租賃合同當中的內容結合來進行判斷。對於租户來説,由於其不具備房屋的轉租權利所以對於擅自轉租房屋的行為租户需要賠償一定的金額。如果租户拒不賠償,那麼房東就可以置留其固定財產以此來進行賠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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