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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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賃出租人的房屋,此時對該房屋擁有的僅僅是一段時期內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換言之也就不能對租賃的房屋做出處分,就包括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那要是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怎麼辦

一、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而《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也做出了類似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二、承租人擅自裝修怎麼辦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如果未經房屋所有權人的許可擅自進行裝修的,也可能構成侵權。根據法律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行裝修侵害了所有權人對其房屋的所有權,損壞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承租人應愛護租用的房屋,發現房屋損壞,應及時報修,並應配合出租人檢修房屋。如因承租人及其關係人妨礙、拖延或拒絕出租人維修(含搶修、排險、修繕)房屋造成損失的,或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引起塌房傷人事故的,由責任人負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若承租人破壞租賃房屋(如房子的傢俱被破壞、牆壁被劃花,甚至房子承重結構改變、着火等)出租人則要堅持維護自己的利益。在平時的租賃活動中,可以請專業律師見證,在《租賃合同》中對承租人的責任進行全面約定,以便發生糾紛時明確責任,有據可依。

要是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話,此時可以以承租人違約,要求其做出相應的賠償。並且,出租人還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當然,如果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則此時建議最好是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來進行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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