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擅自轉租出去造成房子破損 - 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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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擅自轉租出去造成房子破損,誰要負責?

在房屋的租賃過程當中,如果由於自然原因導致房屋破損的話,是由房東來承擔責任,如果非自然原因的話,那麼則由租房一方來成為擔責任。不過如果租房者擅自將房屋轉租的話,則按照以下原則內承擔責任。

      1.轉租人承擔責任。

      轉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出去,如果出現了任何問題的話,自己要承擔恢復原狀或者是損失賠償的責任。

      2.可以向第二承租人追償並解除合同

      轉租人在完成了自己的承擔損失的義務之後,可以像第二承租人追償,並且解除私自簽訂的租賃合同。同樣的房屋也可以解除與轉租遠的房屋租賃合同,並且命令其辦理房屋。

      在我國,租房者擅自將房屋轉租出去的風險是非常大的,除了這種情況之外,如果出現了以下這些情況,房東也是可以有權終止合同的。

      1.上文當中所提到的擅自轉讓問題。

      2.未經自己允許改變房屋結構和基本用途。

      3.拖欠六個月以上的租金。

      4.無正當理由是住宅用房閒置六個月以上。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行為

      6.故意損害房屋。

      7.其他原因。

      在轉租過程當中,如果出現了嚴重的房屋損壞問題的話,整租人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這個賠償責任可以後續由第二承租人來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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