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知情權的全部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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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知情權,包含對內、對外兩大方面,對內是作為共同管理人所應有的知情權,對外則是作為受益人,在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政監管的全流程中,所應有的知情權。業主知情權,包括單一業主的知情權,以及業主組織,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知情權。

業主知情權的全部內容是什麼?

對於單個業主而言,他如果購買獨立的土地與房屋,就不存在與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獨立決斷。現在,小區資源共享的現實,使得業主不得不放棄獨斷權,而接受共同決定的制約。但是,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決定對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則,業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權,這是針對業主間利益訴求差異、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對自身權利侵害的防範,是對服從業主共同決定的義務的承擔而獲得的公平交換。因此,單一業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權,包括對一切物業服務過程、一切業主組織活動過程的知情權,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抄錄與複製相關資料的權利,與遵守共同管理約束的義務,是合理的搭配。

其次,小區的建設是專業性強、社會組織複雜度高的社會活動,業主們無法深入到生產、維修的全過程,監督整個複雜的作業。特別是對於購買期房的業主,只能因信任而託付開發商盡職生產,因信任而託付相關政府監督部門盡職監督。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綜上所述,權利分為很多種,在各個領域所擁有的權利是有所不同。可以瞭解到法律中明確規定,居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關信息的權利。如公民有權瞭解其親生父母、出生時間等個人信息,還可以到相關機構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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