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換物業公司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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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換物業公司後怎麼辦?

物業糾紛換物業公司後怎麼辦?

物業糾紛換物業公司後業主一般只能要求之前的物業公司向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在更換物業的時候,之前的物業公司、現在的物業、以及作為糾紛當事人的業主協商一致,簽署了債權債務的轉移手續,那麼業主可以向新物業公司提出之前可以向就物業公司提出的相關請求。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併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發生物業糾紛後怎麼處理?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協商解決

一般第三人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後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3)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合同中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雙方可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5)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6)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滿足業主,可以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廣大業主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因此,作為小區的真正主人,廣大業主有權重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糾紛發生之後,若是選擇更換物業管理公司,那麼最好是在處理好糾紛之後再與目前的物業管理公司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這是由於在一般情形下新物業公司並不需要對舊物業管理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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