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業主自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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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義的業主自治是什麼?

廣義的業主自治是什麼?

廣義的業主自治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民主原則建立自治組織、確立自治規範,管理本區域內的物業的一種基層治理模式。

二、業主自治的特點是什麼?

首先,業主自治是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而產生。

其次,業主自治借鑑了國家管理的模式,將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由物業管理企業受聘管理業主擁有所有權的物業。

最後,業主自治具有公益性。業主行使自治權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其居住的小區的公共利益。這種公共性決定了自治權的設定與行使必須以保障和增進物業區域內的公益為目標,不得以業主自治權的設定者或行使者的私利為目標!

三、實行業主自治的必要性是什麼?

業主自治對物業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是物業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業主自治是物業管理的基礎。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的產生和廣大居民社區自治意識的覺醒產生了現在的物業管理制度。所有權是絕對性的權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權人對物的干預。

(2)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於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範住宅物業管理重要意義。無論是物業管理企業還是其他當事人都有可能出於自身的利益作出對業主不行為,這就使得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於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範住業管理有着重要意義。

(3)物業管理作為一種新興的行業,怎樣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發展,直接關係到管理公業主之間的關係。強化業主自我保護意識,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

四、業主自治的原則有哪些?

1.主權原則

主權在業主,一切權利屬於業主,業主採用民主的方式作出決定,重大問題由全體業主決定。

2.程序原則

制定議事規則,一切決定要依法和依規則來作出。

3.分權制衡原則

建立業主自治組織,實行代議制,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分別設立,相對獨立,相互制衡。

4.保護少數原則

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表決機制,但要防止多數人作出侵害少數人利益的決定。如果為了公共利益而無法避免,必須給受損失的少數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補償。

5.直選原則

業主委員和業主代表均由業主直接選舉產生。

6.非暴力原則

可以和平請願,但不可採取暴力行動。

7.參與原則

業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參與,投票和競選業主委員、業主代表是參與的積極形式。

業主自治是物業管理行業發展到新階段的產物,由各個小區內的業主進行自主的物業管理,更能滿足小區內的所有業主的需求。這種新型的物業管理模式是一種公益性的治理模式,是在平等原則的基礎之上實現的,只有擁有該小區內的房屋產權的行為人,或者説是小區內的業主的,才有資格參與本小區內的業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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