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是什麼在法律中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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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是什麼在法律中有規定嗎?

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是什麼在法律中有規定嗎?

物業服務人的義務在我國的相關的法律中是進行了規定的。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是:保養維護義務;物業服務轉委託產生的相關義務;管理義務;定期報告義務;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業費;通知義務;交接義務;繼續管理義務。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怎樣簽訂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1、購房人將房款付清或辦妥分期付款手續後,就要到房產商指定的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

2、帶好下列證件:

(1)與房產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2)購房付款發票

(3)身份證。

(4)支付物業管理費。

(5)區房地產管理處辦理產權的收據。

3、物業管理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合同的甲方(委託人)為物業的業主或業主選舉產生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乙方(受委託人)為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項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產名稱,坐落位置、面積、四周界限。

(3)管理內容。即具體管理事項,包括: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園林綠化養護和管理;清潔衞生;車輛行駛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或委託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4)管理費用。即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費。物業管理的收費情況比較複雜,不同的管理事項,收費標準也不同。有的收費項目是規章明確規定的,如季節性的供暖收費;有的收費項目是同物業管理委員會洽談決定的,如停車場的停車費,這些收費,能明確的內容都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合同期限。即該合同的起止日期。

(7)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

(8)其它事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未盡事宜,如風險責任、調節,合同的變更等。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物業服務人的義務進行了非常詳細且明確的規定。物業服務人的義務被規定進了相關的法律,就意味着我國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因此,對於需要遵守的義務,相關物業服務人是必須要嚴格去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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