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費報銷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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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發生人身傷害後,會入院治療,由此產生一系列的醫療費。後期經認定是工傷的,職工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報銷部分醫療費。這裏需要注意,醫療費的報銷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治療費用都可以通過工傷保險報銷,那麼工傷醫療費報銷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學習下相關知識。

工傷醫療費報銷規定是什麼?

一、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單位償還。如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一般由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或者在出院時候直接進行結算。具體辦理流程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2、如果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那麼工傷治療的費用都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符合工傷三個目錄範圍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説,單位並無醫藥費支付責任,這筆費用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至於工傷基金最後實際報銷多少,是由他們來審核的,也就是説報銷與否以及報銷多少是工傷保險基金説了算。

二、超過工傷醫療費報銷範圍的由個人承擔

1、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工傷醫療費用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即通常所説的“三大目錄”。符合”三大目錄“的才屬於法律保障的範圍,用人單位參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單位支付。

2、一般來説,在制定"三大目錄"時已充分考慮到工傷職工的醫療需求,保證工傷職工治好病康復起來基本都沒問題。社會保險有一個很重要的理念和原則,保基本。因此,不可能讓工傷職工都住豪華病房,用進口高級藥,是有標準的。你可以住高檔病房,但是超出標準的部分個人承擔,單位也沒理由替你承擔。要不然,工傷職工都用貴藥,都住好病房,住進醫院裏就不打算出來了,哪個單位負擔得起。超出”三大目錄“的醫療費用,個人自行承擔。如有爭議,可找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

三、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時間為一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員必須在醫療終結後一年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醫保經辦機構30日工作完成費用審核結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撥款項。但如遇有疑問、大額醫療費用、需調查取證的,費用審核結算則不受30個工作日限制。

由此可見,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後,醫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醫療費的報銷要在三大名錄範圍內才行,對於超出工傷醫療費報銷規定的費用,由職工個人承擔。並且,職工申請報銷手續,要在出院後一年內辦理,如果提交的資料齊全的話,通常次月就可以拿到報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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