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可以複印病歷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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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醫治療的病歷資料,很多時候是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使用的,而通常這些資料都是保存在醫療機構的手裏面,那麼此時患者可以複印病歷資料麼?即患者能否複印病歷資料?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患者可以複印病歷資料嗎?

一、患者可以複印病歷資料麼?

患者及其代理人均有權複印病歷。患者本人複印只需出示身份證,若是委託他人需帶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證,以及患者委託書,到醫院主管部門辦理複印手續並交納複印費。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也是可以複印的。

允許複印病歷應選擇那些與病情有關的資料,否則一份住院幾個月的病歷如全盤複印下來很可能有相當部分是無用的,造成不必要的花費,因此複印前不妨先向專家諮詢一下。

複印和查封病歷時,醫患雙方應同時在場,以保證其公平、公開、有效和真實。複印和查封病歷後要加蓋醫院印章,查封病歷後患方應在封口處簽字或蓋章。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自己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二、醫療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

2、病歷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證據必須説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其中,所有複印件必須以a4紙張複印,對於費用單據的複印,必須按照費用發生日期和種類或費用的出具單位進行分類,並展開平鋪於a4紙進行復印。

按照規定,患者可以複印病歷資料,但法律同時也規定了,僅僅是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權要求醫療機構複印病歷資料,對於其他人而言,患者的病歷資料也是説患者隱私的一部分,因此是不能隨意就讓他人查看、複印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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