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封存證據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一、醫療事故封存證據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封存證據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封存證據規定是病歷的封存,必須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醫院的醫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歷。

如果是被授權人,應當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在複印件背後由病人親筆寫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是複印和封存委託人的某某時段在某某醫院的住院病歷)。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應持病人的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證明,證明申請人與病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醫院才會接待。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委託他人複印和封存病歷,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持病人親屬身份證複印件及其授權委託書。

醫療事故證據——病歷應當編順序頁碼,並由醫院蓋章,重要的病歷內容應由醫院加蓋確認章,其他病歷可以是騎跨章,封存的病歷應當在信封的三條縫都貼上封條,封條最好選用較薄的紙。然後在封條上簽字、手印並註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內容,頁數。並且將貼有封條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個複印件,由醫院蓋章確認。

二、一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第一部分:殘疾患者賠償項目和標準

1、醫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4)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在當代社會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病人的醫療方面的病歷,還有就是診斷的記錄都是非常的重要,因為它是屬於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是否存在醫療事故,所以此時病人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到醫院來封存自己的病歷記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