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財產被侵權報警找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當今社會網絡發展迅速,也隨之出現了各種虛擬產品,比如網絡遊戲,社交工具,各種網絡軟件等。像有的人就很痴迷網絡遊戲,也會在裏面進行充值,他們的遊戲賬號慢慢通過累積也會變得值錢起來。這些在網絡上具有價值的東西也可以叫做虛擬財產。但如果虛擬財產被盜取,被詐騙。當我們的虛擬財產被侵權報警找誰呢?就讓小編來打折大家一起來了解。

虛擬財產被侵權報警找誰?

隨着我國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虛擬財產相關案件數量的不斷增加,明確這些問題對維護網絡經濟的正常秩序,促進我國相應立法的發展也具有積極的意義。本文擬以近幾年我國實踐中出現的典型案例為背景,對上述問題做出具體分析,期望通過我們的研究能夠為相關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鑑依據。

一、我國虛擬財產侵權糾紛的主要特點

對我國2003-2008出現的虛擬財產糾紛進行分析,我們發現,隨着我國網絡的迅速普及,網民數量的不斷增加,涉及虛擬財產的侵權糾紛也呈逐年增多的趨勢。另外,在行為的方式、所涉及的範圍等方面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分析這幾年出現的虛擬財產糾紛可以發現,目前此類案件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從數量上看,以盜竊手段竊取他人虛擬財產所引發的糾紛數量最多

由於虛擬財產可以給玩家帶來極大的利益,所以,隨着網絡遊戲業的迅猛發展,與此相伴而生的問題也不斷出現。目前在實踐中表現最突出的是:

(1)以各種手段盜取他人賬號、裝備等虛擬財產的侵權現象越來越突出

據瑞星公司及網遊網公佈的“網絡遊戲安全市場調查報告”顯示:目前,61%的遊戲玩家的虛擬物品與裝備經常被盜,而13%的遊戲玩家會使用盜號工具,39%遊戲玩家使用盜號工具與黑客工具盜取別人的資料;超過22%的玩家正在使用各種盜號及黑客工具。

(2)因盜竊他人虛擬財產所引發的侵權糾紛數量也越來越多

從2003年到2008年,每年都會出現多起因虛擬財產被盜所引發的糾紛。如2003年,李宏晨訴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首例虛擬財產失竊案”;2004年“成都兩名大學生3小時盜走上萬網絡賬號被判刑案” ;2005年安徽法院審結的首例虛擬財產糾紛,玩家告贏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討回虛擬財產極品裝備案;2006年底,深圳市公安局破獲的一個利用木馬病毒的手段,非法盜取數百萬個QQ號碼和網絡遊戲賬號、道具,並在網絡上銷贓獲利70多萬元的“中國最大盜竊網絡虛擬財產案” ;以及2007年3月,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法院做出的“我國首例涉及偷盜虛擬財產被重判案” 等……都是因網絡遊戲裝備、賬號、道具、或QQ號碼等虛擬財產被盜引起。在所有涉及虛擬財產的糾紛中,盜竊虛擬財產的案件在數量上佔有最大的比例。

2、從方式上看,侵犯他人虛擬財產的行為呈多樣化的趨勢

隨着網絡技術的發展,侵犯他人虛擬財產的行為也在不斷變化:除了常見的利用技術手段“盜竊”以外,這幾年還出現了以下幾種典型的方式:

(1)詐騙

為謀取不當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建立網站、網頁,或在互聯網上發佈虛假信息、廣告,以所謂“超低價”出售遊戲裝備、Q幣、遊戲幣、點數卡等,利用遊戲玩家對遊戲的愛好誘惑其上當受騙,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如南昌市一對父子聯手用虛假身份註冊多個網站,並在雅虎、百度等著名網站上做廣告,以提供遊戲代練或者低價出售遊戲幣為名,大肆行騙全國29個省市、1000多名網友的財物,涉案金額高達60餘萬元。此案於2007年5月被江西省警方偵破,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2)搶劫

搶劫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或迫使他人當場交出公私財物的行為。從法律角度上講,該行為一般是指對他人有形財物的搶劫。但值得注意的是,隨着網絡的發展,我國實踐中也出現了以暴力手段搶劫“虛擬財產”的案件

(3)因使用“外掛”而導致的虛擬財產侵權糾紛

“外掛”作為程序軟件,是一種網絡遊戲中使用的“作弊器”,它可以與合法出版的網絡遊戲程序掛接,使玩家在遊戲時獲得更多、更高級的虛擬物品。外掛的危害在於:作為一種遊戲的附加程序,破壞了網絡遊戲的正常運行和遊戲規則的公平,侵害了其他用户對遊戲的正常使用。從法律角度分析,製作、使用外掛是一種違法行為,它侵犯了多媒體作品的著作權,也違反了用户與開發商(運營商)的服務協議。實踐中,不同的國家對“外掛”採用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如韓國司法實踐中認定使用外掛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並有專門的網絡警察負責處理;歐美則通過信用制度解決:註冊遊戲時需要用信用卡賬號,如果使用外掛其信用卡號將被記錄,並導致無法再註冊任何網絡遊戲。目前我國對外掛主要是通過網絡遊戲運營商解除合同,即採用封號、凍結等方式打擊外掛。

從現實情況分析,使用外掛並不會直接侵犯他人的虛擬財產,但由於它的使用可以使玩家獲得更多的虛擬物品,所以往往也會與一定的虛擬財產糾紛產生一定的聯繫,這種聯繫性主要表現為:因涉嫌使用外掛,網絡公司在採取封號、凍結網民的虛擬財產時,如果措施不當,證據不足,極易引起糾紛。

(4)複製行為

3、從客體角度分析,虛擬財產侵權糾紛所涉及的範圍越來越廣

目前我國法律對虛擬財產的範圍沒有明確的界定,實踐中人們對虛擬財產的認定也存在着爭議,有廣義和狹義説。從實踐的情況看,隨着網絡的普及和發展,具有虛擬性、價值性、可交換性等特徵的虛擬財產越來越多,因虛擬財產所引發的糾紛,也從最初的主要集中於網絡遊戲中的虛擬裝備、遊戲金幣及遊戲角色等,發展為一切存在於特定網絡虛擬空間內的專屬性的虛擬財產,如ID,免費與收費的郵箱,虛擬貨幣、QQ號碼等。如在2007年初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的騰訊公司訴王某以及淘寶網的 “QQ盜號事件”,該糾紛的焦點就集中於目前網絡上流行的QQ號碼。原告提出淘寶網賣家王某銷售QQ號碼的行為,侵犯了其財產所有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目前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另外,隨着網絡虛擬財產交易的迅速發展,與此相關的因虛擬貨幣所引發的糾紛也不斷出現,2007年3月27日,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法院對兩名Q幣大盜做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分別被判處13年和10年有期徒刑,成為我國首例涉及偷盜虛擬貨幣被重判的案件。

4、從主體角度看,當事人就虛擬財產侵權糾紛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範圍不斷增加

虛擬財產侵權糾紛發生以後,提出什麼樣的訴訟請求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是訴訟當事人特別關心的問題。從實踐的情況看,圍繞虛擬財產丟失、被盜等糾紛,一般當事人都通過要求對方承擔財產責任,如返還、恢復虛擬財產、賠償經濟損失等方式實現;但值得注意的是,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加,圍繞虛擬財產糾紛,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有不斷擴充的趨勢:

(1)訴訟請求已不僅僅侷限於財產責任,同時也涉及到了非財產責任的形式;如上海一玩家對遊戲提供商刪除其武器裝備的訴訟中,即提出了“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2)要求賠償的範圍,從財產損害,擴充到精神損害的層面。如我國首例虛擬財產糾紛案,原告李某在一審法院判定網絡公司對李先生的虛擬財產予以恢復情況下,又以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提出了上訴;

(3)當事人所提出的侵權種類,不僅僅涉及財產權,也擴充到人身權領域,如吉林省立案的第一起因網絡遊戲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原告認為被告聯眾公司“利用系統漏洞進行炒分作弊”,將其賬號積分清零的做法侵害了其名譽權,遂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交了訴狀。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隨着網絡的發展,虛擬財產侵權糾紛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表現形式上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這是網絡科技迅速發展的產物,同時,這些問題的出現也給我國的司法實踐帶來了新的挑戰。

二、對我國司法機關處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實際做法的分析

1、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立法上,目前我國對虛擬財產的範圍、性質等都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實踐中人們對相關問題的認識也存在着模糊的區域;在司法方面,由於法律的缺位和人們認識的不同,使得司法機關在處理因虛擬財產引發的糾紛時,常常陷入尷尬的境地:

(1)是否應當受理此類案件?

由於立法的缺位以及認識的模糊,針對因虛擬財產所引發的侵權糾紛是否應當受理?實踐中不同地區的司法機關出現了不同的做法:有的明確以“虛擬財產的法律要件等無法認定,其價值大小也具有隨意性,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找不到明確的立案依據” 等為理由不予受理;有的地方雖然立了案,但由於法律依據不明確而最終不了了之……

(2)司法機關在受理了相應案件之後,應按照何種法律規範進行認定和處理?

在此方面,對很多問題都存在着模糊的認識,對一些行為的認定也存在着爭議。如對出現最多的盜竊虛擬財產的定性問題,人們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有的認為不構成犯罪,因為虛擬財產不是一個實體的物質,無法制定出具體的價格;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虛擬財產存在着固有價值,應受到現實社會的法律保護,盜竊虛擬財產應構成盜竊罪。對前面我們提到的6名中學生便用武力逼迫他人説出自己“傳奇”遊戲卡賬號和密碼的行為認定問題,實踐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人認為,虛擬財產不能作為法律保護的對象,對搶劫網絡遊戲裝備的行為不能以犯罪論處。而另外一些人認為,對網絡遊戲角色及物品的侵犯,其實質是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行為,可按照“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處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於法律規定的不足,使得我國司法機關在認定和處理虛擬財產侵權糾紛時陷入了尷尬的境地:一方面要面對日益增多的虛擬財產侵權糾紛,另一方面卻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如何協調和解決這個矛盾?成為了我國司法機關在實踐中不容迴避的現實問題。

2、對實際做法的分析

從發展的角度看,在立法上明確對虛擬財產的保護是今後必然的發展趨勢。而立法的內容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司法經驗的總結。值得注意的是,面對不斷增多的虛擬財產糾紛,相關司法機關並沒有消極等待,而是採取了積極應對的態度:結合網絡的實際特點,運用相關理論,積極在現有的法律中尋找認定和處理的依據。經過幾年的發展,在虛擬財產糾紛的認定和解決方面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形成了一些特點:

(1)從2003年我國首例“虛擬財產”失竊案做出判決至今,一些地區的司法機關受理、審結了一批涉及虛擬財產的糾紛,實踐中出現了多個有突破性的“首例”案件,如前述的“全國首例Q幣盜竊案”“我國首例涉及偷盜虛擬財產被重判案”“中國最大盜竊網絡虛擬財產案”“上海首例網絡虛擬財產涉及侵權案”等。這些案件,在虛擬財產的定性和保護方面都有所突破,為類似案件的認定和解決提供了經驗。

(2)從部門機構設置角度看,公安、檢察機關以及各級法院紛紛介入,在相應機構的設置上也不斷完善,如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專門設立了“網絡法官”以辦理電腦網絡中的個人財產侵權案。另外,公安機關在全國重點網站、論壇設立的網上“報警崗亭”和“虛擬警察”也在2007年6月底前上崗。這一措施,在程序上拓展了羣眾舉報、求助的途徑,有利於及時發現、制止網上違法犯罪活動,公開警示網上輕微違法和不良行為。對維護網民的實際利益,維護網絡正常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從案件的性質上看,主要涉及刑事、民事兩個部分,在對虛擬財產侵權糾紛的處理上,在刑事與民事責任認定方面都體現出了一些突破性的進展,如前述的“上海首例網絡虛擬財產涉及侵權案”中對複製虛擬財產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認定;在人們對虛擬財產交易眾説紛紜的情況下,最近河北一法院對發生在兩個遊戲玩家的虛擬財產交易糾紛依據《合同法》做出的“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予保護的判決等,從而根據合同法實現了對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在對虛擬財產的界定,行為人行為性質的判定、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等方面都體現出一定的特點。

(4)在處理案件的方式上,體現了靈活多樣的特點。與其他刑、民事案件一樣,司法機關在處理相應的虛擬財產糾紛時,也採用了多種方式,有的通過判決的方式,也有一些是通過調解的方式結案。

而且目前公安機關也在網絡上設置了方便羣眾舉報的網點,可以直接通過網絡與公安交流。還有檢查機關,和各級法院也都介入,我國關於虛擬網絡上的違法活動越來越完善。如果您有類似困擾,可以通過本站進行諮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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