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虛假申報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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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虛假申報財產如何處理?

被執行人虛假申報財產如何處理?

在債務糾紛中,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判令債務人還款,判決生效後債務人仍未按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履行還款義務,而後債權人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應向債務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以及財產申報表,債務人應如實填報其個人及家庭財產,以供法院掌握被執行人真實財產狀況。

若人民法院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時,被執行人進行虛假申報的,是屬於妨害司法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執行人的財產申報內容

1、現金類

包括人民幣、有價證券等。

2、銀行存款類

包括所有的開户銀行、帳號、存款數額以及有無以及有無其他名義開户等。

3、動產類

應填寫所有動產的名稱、種類、數量、價值及存放地點等情況。

4、不動產類

應填寫不動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有無抵押等情況,如已抵押,則附上相關證據。

5、無形財產類

包括商標、專利、許可證等及相應價值。

6、共有財產

應填寫共有財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額和分配原則等情況。

7、其他形式財產

如股份、對第三人的債權、可得收益等及相應的金額。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命令被執行人申報個人財產時,被執行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如實詳細的報告自己的真實財產狀況,依照法定程序如果經核實短期內確實是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債權人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的執行判決,責令債務人分期償還借款履行執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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