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遺失物所有權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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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物權。我們作為擁有物權的權利人,按照法律來説,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其中包括了所有權和他物權。拾金不昧是我們國家的傳統美德,所以,當拾得他人遺失物時,我們應當及時歸還。那麼物權法遺失物所有權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

物權法遺失物所有權是如何規定的?

一、物權法的基本內容

物權法的基本內容是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物權法的總則,就是物權法的一般性問題,對物權法的基本問題做出基礎性的規定。第二部分,規定的是所有權,對所有權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這一部分主要解決的是財產的歸屬問題,當然也有利用的問題。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權,這一部分主要規定的是財產的利用問題,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財產創造財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財產用益的權利。第四部分,規定的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也是財產的利用問題,但是與用益物權相比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財產對債權進行擔保。 第五部分,佔有。

二、物權法關於遺失物制度的相關規定

1、拾得人的權利

①拾得人必要費用的請求權。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②有權請求權利人支付承諾的報酬,但沒有報酬請求權。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2、拾得人的義務

①拾得人將拾得物返還權利人的義務。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②拾得人妥善保管的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遺失物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一百零八條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一百一十三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六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四、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拾得他人遺失物時,我們應當利用各種途徑,予以歸還,否則會牽扯諸多麻煩與責任。同樣的,當我們遺失物品時,應當學會運用相關法律知識,參照物權法遺失物所有權,進行自己的物品所有權的維護,並對他人的及時歸還報以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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