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幫工財產侵權 - 誰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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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百姓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鄰里街坊之間,經常會出於情分曲幫助別人或是受到別人的幫助,這時候難免會由於一時的疏忽大意使得好心卻出了紕漏,甚至出現財產的損失,對於這種義務幫工財產侵權受損的情況,要由誰來進行賠償呢?現在就由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義務幫工財產侵權,誰來賠償?

幫工

是指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行為。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幫工定義及法律責任

民間互助方式。又稱助工。即親戚、朋友、鄰居於農事大忙、建房、築路以及其他紅白喜事時主動上門幫忙。幫者不計報酬,受幫者供給伙食,此俗長期相沿不變。幫工,是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行為。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明確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財產侵權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是大家都不願意面對的結果。但是在面對人身財產利益受損的時候,也應該正確的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料,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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