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體店拒絕退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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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體店拒絕退貨怎麼辦?

如果在實體店購買商品,商家不給退貨的,可以和商家協商,實在是無法協商的,可以要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或者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這些方法都無濟於事,消費者本人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1、協商

雙方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

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

用調解解決消費爭議的範圍和程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和自願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於人,調解人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或必須達成協議。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要簽訂協議,但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實體店購買商品若有明確標識退換條件或時間的,可以要求退換,否則要證明商品損壞或瑕疵才能要求退換商家不同意退貨,可以直接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保留小票等單據。

4、訴訟

當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後途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很嚴格的,如果是消費者想要退貨的,此時經營者是要積極配合的,如果是因為質量問題等導致退貨的,此時消費者也是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的,但是賠償的數額是要在合理的範圍內的,商家不賠償的可以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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