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領導人是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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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領導人是什麼罪名?

一、侮辱領導人是什麼罪名?

侮辱領導人是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網上侮辱領導人的處罰:應當以侮辱罪定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二、侮辱誹謗罪怎麼構成的?

侮辱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2、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暴力和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包括暴力行為侮辱、言語侮辱、文字侮辱)。

3、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個人目的。

4、必須是情節嚴重,主要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情形。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

三、侮辱罪可以自己提起訴訟嗎?

可以,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刑法》第9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脅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此外,被害人可能不願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的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採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説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説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侮辱領導人可構成侮辱罪,侮辱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四個方面,在客體上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權和名譽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侮辱他人,捏造虛假事實,惡意中傷他人,在主觀方面體現為直接故意,而犯罪主體屬於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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