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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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用工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1、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3、甲方的權利與義務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XXX元。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5、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合同期內乙方死亡;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6、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7、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用工協議的相應法律規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總之,用工協議書需要寫上甲乙雙方各自的身份信息,用工期限、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乙方領取報酬的方式和時間、本協議如何解除、終止、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本合同的生效的時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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