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天然氣果園賠償標準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7.35K

一、徵收天然氣果園賠償標準有哪些?

徵收天然氣果園賠償標準有哪些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徵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後的《土地徵地補償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徵地補償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佔40%、安置補助費佔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規定。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2、徵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徵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徵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徵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係數執行;徵收基本農田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

3、徵地補償區片以縣市區為單位劃分並公佈,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4、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但是不得低於本通知確定的補償標準和地類係數。

5、本標準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二、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然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以上就是對徵收天然氣果園賠償標準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如果需要獲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的話,需要向承包該土地的相關機構簽訂相關的承包合同才能獲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進而農民集體才能夠在該土地上進行勞動,對應獲得的收益才屬於農民自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