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接受調崗離職需要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員工不接受調崗離職需要賠償?

員工不接受調崗離職需要賠償?

1、員工不接受調崗離職不一定需要支付賠償金,這是由於只有是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退職員的情形,單位才有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一般單位辭退以下的職員需要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不同意調崗辭職能得到補償金嗎?

員工不同意調崗辭職不一定能得到補償金,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這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但如果公司以員工不同意調崗為由,對員工作出辭退,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員工不同意調崗可能是因為調崗後的工作環境、考慮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但員工離職是否能夠獲得經濟賠償金,還需要考慮調崗方案是否合理。

1、調崗方案合理,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明確説明公司能根據實際需要調配員工職務的話,調崗方案就有合理存在的可能性。員工調崗後,若與原先的工作崗位沒有任何差異,甚至工作條件更為優越,員工再因為不滿意而離職的話,將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

2、調崗方案不合理,可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1)單位調崗其實是僱傭單位與員工協商的結果,如果雙方在所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公司可以進行人員調配,那麼公司擅自進行人員調動,就可能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崗位調動,甚至請求解除合同。

(2)有時公司在調崗時,可能還會涉及到工資下調,工作環境變差等問題,如果在合同中對這方面有事先約定,都屬於調崗不合理的情況。

(3)但調崗方案是多麼不合理,只要公司沒有表明辭退員工的意願,員工都不能以此為藉口曠工,否則將會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反而成為了公司合理辭退員工的理由。這時,員工會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

單位在聘任職員之後、職員正式入職之前,一般職員的工作崗位就已經確定了,單位若是想要調整職員的崗位,需要給出一個合理的調崗方案。如果方案合理,那麼職員不同意調崗離職後單位極有可能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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