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滛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組織賣滛罪量刑標準。

組織賣滛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根據具體情節規定從五年直到死刑,對於有自首和立功表現的,可從輕減輕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首先要認定是否是組織賣淫罪,看: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鬆管理的行為,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能認為其構成犯罪

3、組織賣淫的犯罪對象是“他人”,不是指一個人,而是指多人。

如果是組織賣淫罪,可以從社會危害性,是否初犯,認罪態度等方面進行辯護,爭取從輕處理。

組織賣淫,其實在每一個城市都是存在的,他們利用一些商店,比如KTV等進行合法的交易,但是私底下,卻有着不法的勾當,主要就是為了謀取其中的暴利,組織賣淫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組織未滿十四周歲的賣淫的,可以處無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