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關於寧夏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自相關的二胎政策出台後登記結婚的夫妻將不再享受晚婚的待遇。新政策的出台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對於人口調控的相關法律、法規,給很多家庭帶來了新的希望,彌補了計劃生育後很多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情況。

寧夏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寧夏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

1月2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正式頒佈。《條例》明確了我區生育和再生育政策、完善了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增加了產假和護理假、延續了計劃生育獎扶政策、強化了計劃生育監督措施。25日,自治區衞計委相關負責人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2017年1月1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5天,晚育增加產假14天。

2017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的規定,2017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見新修改的《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即增加產假60天。

2017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自治區户籍公民,自治區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自治區户籍公民,在國家出台具體指導意見前,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經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的,按有關規定繼續給予相應的獎勵扶助;已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將來符合條件的,繼續納入相應的獎勵扶助制度。

2017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將來也不再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7年以後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重點在南部山區八縣。

綜上所述,寧夏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表明,新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的相關待遇。二胎政策出台後符合規定的夫妻在生二胎後會有相關的獎勵和扶持制度,符合二胎政策的家庭應該積極響應國家的二胎政策,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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