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户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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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2-13 19:00:10瀏覽:4721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河南省的户口遷移手續的手續主要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定符合條件的遷移情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後提交給遷入地派出所,等審核完畢後。上報分局,市局核實並且簽發《户口準遷證》。
河南户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户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户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申請遷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户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户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户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户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户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户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准後,簽發《户口準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户口已遷入學校,畢業後在同一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憑:

(1)集體户口頁、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接收單位證明。

(4)落户親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籤署“同意落户”意見後,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證》,再到落户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

(1)省、市“畢分辦”就業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户口遷移證》。

將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户口。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户口遷移及落户

經教育部批准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願的原則,辦理户口遷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憑印(或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為新生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1、普通高等學校新生户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遷移證》。

(2)居民身份證。

(3)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

統一辦理集體户口遷入登記。

2、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新生户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發改委招生計劃。

(2)《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三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户口登記。

3、技工學校新生户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發改委招生計劃。

(2)《技工學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兩份)。

(3)《户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兩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户口登記。

(六)投資興辦實業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

對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興辦二、三產業、具有法人資格,有租賃或自建廠房、辦公場所,且資金佔用一年以上,或雖投資不足100萬元,而年納税額達5萬元以上的,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此項遷入户口,暫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後,簽發《户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税票。

5、租賃或自建房相關有效證件。

6、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7、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8、遷入人原籍户籍證明。

9、《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10、其他相關材料。

(七)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户口遷入落户

在職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户口遷入,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户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縣級以上具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令或實行垂直領導的系統內部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八)部隊轉業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幹部家屬隨軍落户

1、部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落户,應先到市局户政處辦理户口準遷手續。

所需材料:

(1)市、縣軍轉辦簽發的《石家莊市接收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遷)家屬落户審批表》。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以上兩種表均蓋市、縣軍轉辦章)

(3)隨遷家屬户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2、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市公安局審核下列材料後,簽發《户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軍隊幹部申請家屬户口隨軍審批表》。

(2)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幹部任職命令。

(3)軍官證。

(4)結婚證。

(5)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

(6)隨遷人員户籍證明。

(7)年滿十八週歲的隨遷家屬户口為城鎮人口的,須持有《再就業優惠證》。

(8)其他相關證明證件。

注:對安置辦落户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户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記的出生日期辦理落户(派出所根據情況,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從註銷信息庫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屬異地安置,對安置辦落户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户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須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註銷户口證明,按註銷户口證明辦理落户。

(九)在當地工作、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户口遷入。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

(2)户籍證明。

(3)結婚證及身份證。

(4)租賃房屋證明或親屬户口(並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户

對從市區及各縣(市)註銷户口的捕、勞、少人員,釋放、解教、解除少管後,市區及各縣(市)內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投靠的,可投靠關係密切的人員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勞改機關或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機關發給的解釋證明或解除教養、管教證明。

(3)註銷户口證明(應註明沒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親屬)。

(4)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寫《解決疑難户口落户表》(一式兩份)。

報分、縣局同意後,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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