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户口遷移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安部户口遷移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到派出所辦户口遷移證,要帶的資料:
1、確認申領對象持有遷入地發給的《准予遷入證明》(收原件)、
2、本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户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户口遷移證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收原件)、本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户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2、受理
公安派出所户籍員審核材料,作出是否同意辦理的決定。
3、辦結
派出所辦結,現場打印《遷移證》,給予辦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市內遷入應如何辦理?
辦理市內户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綜合上面所説的,户口辦理遷移一定要先獲得遷入地的認可,這樣才能辦理遷出的手續,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以及還有遷入地給的準遷入證,這樣才能獲得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