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麼是社會撫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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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十年中國一直實行着計劃生育,也就是限制人口的過度增長。而多生孩子就會被依法處罰,就要交高額的撫養金,對於很多人來説對於撫養金有一定的偏見,準確説是對撫養金瞭解不深,那法律上什麼是社會撫養金?下面小編就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法律上什麼是社會撫養金?

一、什麼是社會撫養金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廣東省衞生計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為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總計近200億元。[1-2]向社會公開其社會撫養費年度徵收情況,結果則是各地徵收額差異懸殊。其中“冠軍”江西省高達33.8618億元,最後一位青海則僅有350.48萬元。

國家也在制定計劃逐步的進行對社會撫養費,公開公示。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決定對《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作修改,在超生兒社會撫養費上,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規定基數的1至3倍徵收。自“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以來,全國30個省份修改了計生條例,其中20餘省份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二、徵收規定

1、對象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台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2、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台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性質

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

其實就是對違規生育的一個行政性收費,並不是違反犯罪的處罰。社會撫養金就是為了維持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證社會正常穩定。同時社會撫養金收費的標準是按照當地而定,沒有確切的收費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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