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不當得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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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
(二)他方受有損失。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
(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於損失與利益的範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據,即使相對人受有損失,也不構成不當得利,如贈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即包括取得利益時沒有依據,也包括利益取得時有依據,爾後該依據消滅。如果買賣被撤銷,一方從對方獲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構成不當得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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