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要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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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往來過程中,常常會用到的一個字就是約定,最常用的是約定時間在某個地方見,因為不是經濟往來,所以通常都是口頭説好,假如一方因為某些事未能按約定時間去,向對方解釋下就可以。如果是經濟往來,就需要簽訂合同來約束了,但是在某些時候,不能及時打印出合同,臨時採用口頭要約的形式來簽訂,那麼有人會問,既然是口頭要約,口説無憑,怎麼判定有效呢?
口頭要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的時間依要約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口頭要約一般自受要約人瞭解時發生法律效力;
2、非口頭要約一般自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從上文中的內容來看,對於口頭要約是否有效,主要是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生效,否則就是人們常説的“口説無憑”。但是對於公司之間的往來,為公司的長久發展之計,為了公司人員的信譽問題,還是能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一定要簽訂合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