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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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怎樣的合同,在訂立的時候都是受到《合同法》調整的,同時也有一定的原則需要當事人遵循。那具體來説合同訂立原則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合同訂立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一、合同訂立原則包括哪些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二、如何訂立合同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合議的過程,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完成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 “承諾”。一般而言,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作出承諾,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時要約和承諾往往難以區分。許多合同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討價還價、反覆協商才得以達成。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稱為“發盤”、“發價”等,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

2、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業交易中,與“發盤”、“發價”等相對稱,承諾稱作“接受”。在一般情況下,承諾作出生效後合同即告成立。

作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諾,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其必要條件是:

(1)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

即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自願原則以及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對於當事人而言,除了瞭解訂立合同的原則外,同時還需要知道應該如何訂立合同,此時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進行,否則就會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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