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理預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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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理預見原則
合理預見原則是確定損害賠償範圍的原則之一,是指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應以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
合理預見原則的主要理論依據即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只能承受訂立合同的意思範圍的約束,其責任的承擔同樣也不能超過意思範圍。如果違約造成的損失超出了當事人根據訂立合同時的情況與事實能夠作到的預見,讓其承擔違約損失就違背了意思自治原則。
應當注意的是,合理預見原則並不適用於約定損害賠償,即在當事人約定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時,約定的數額或者根據約定的計算方法確定的數額具有優先效力,其都屬於當事人在訂閲時就能預見到的損失數額,除非其約定顯失公平才得予以考慮減少。其次,是否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可能的損失是根據訂立合同時的事實或情勢進行判斷的。據以判斷是否預見到或者應當能夠預見的依據是違約方在訂閲合同時實際知道的或者應該能知道的事實或情勢。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三條
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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