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處理原則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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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合同在確認無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又無明顯損害的,一般應返還財產。如果返還時原物已經不存在或沒有必要返還原物的,應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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